深户如何申请深圳保障房

2013/07/29 16:25: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15)

[摘要] 深圳保障房该如何申请呢?是否只有深户才能申请保障房?事实上,深圳已经出台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将非户籍常住人员和专业人才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因此,深户和具备条件的非深户都能申请到保障房。以下为小编整理的深户保障房申请方式。

深圳保障房该如何申请呢?是否只有深户才能申请保障房?事实上,深圳已经出台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将非户籍常住人员和专业人才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因此,深户和具备条件的非深户都能申请到保障房。以下为小编整理的深户保障房申请方式。

2013深圳保障房申请方式

1、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单亲家庭除外)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及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得作为申请人;

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申请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201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户籍无房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以上所述年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13年1月30日。

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下同)。

2、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①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②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①、②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013深圳公租房配租标准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数量之和作为配置房源户型的依据,

1人的,选房类型为单身公寓;

2人的,选房类型为一房一厅或以下户型;

3人(含)以上的,选房类型为二房一厅或以下户型。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具有深圳户籍,或者非深户但持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方能计入上述配置房源户型的人口数。

2013深圳公租房配租方式

1、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以下简称“社保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同时须遵循以下规则:

(1)同一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同年同月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2)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的,以社保时间确定优先顺序;社保时间相同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3)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完全一致时,抽签确定排位顺序。

(4)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时间。

2、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

3、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单身公寓、一房及两房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

申请人只能选择以上两类申请人中的某一类提出申请,并只能选择一个户型队列排队,且选定后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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