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具体如何申请?需分两种情况讨论

2017/01/13 07:0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21)

[摘要] 不少人都知道常州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但却很少有人清楚常州公租房的申请也是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讨论的,具体请看下文。

不少人都知道常州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但却很少有人清楚常州公租房的申请也是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讨论的,具体请看下文。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租房

A.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B.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若符合条件,则将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4、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收到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

A.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4、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B.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2、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为期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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