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3/07/08 11:1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86)

[摘要] 常州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常州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规划目的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则。2、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原则。3、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4、节约集约用地原则。5、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原则。6、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原则。

(三)规划指导思想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为实现常州市武进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四)规划任务

1、落实江苏省、常州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调控目标和指标,确定武进区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确定武进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4、划定武进区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制度。

5、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规模、范围、用途和时序。

6、制定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各镇、街道土地利用。

7、制定武进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本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六)规划范围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郑陆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邹区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共2个街道、14个镇,面积124229.27公顷。

常州市武进区位于北纬31°19′-31°55′、东经119°38′-120°12′之间。地处江苏省南部,太湖平原西北部。属海洋性温湿季风性气候。

2005年,常州市武进区总人口142.42万人(包括外来常住人口),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65.1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88.05亿元,全年实现财政收入60亿元。武进区民营经济发达,制造业基础雄厚,在机械制造、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新材料、精密仪器、电子、环保、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总面积124229.27公顷,其中,农用地7276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7%;建设用地2767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8%;其他土地2379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5%。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以耕地、园地为主,林地和牧草地的比重小。2005年底,全区38.02%的土地为耕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4.91%。全区1.15%的土地为林地,7.07%的土地为园地,0.08%的土地为牧草地。

2、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减少速度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特别是耕地。武进区的耕地呈现出快速减少的趋势,而且不同年份耕地减少的速度差异很大。

3、建设用地增长迅速。上一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面积呈上升趋势,且增长速率相对平稳。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增量占建设用地增量的90.32%。2000年以后这种增长趋势尤其明显。

4、其他土地面积大,但可开发的后备资源相对不足。2005年底,武进区的其他土地面积为2379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5%,其中水域面积达到23310.2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7.98%。土地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的成本越来越高。

(一)土地利用战略

为进一步推进武进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环境承载,构建和谐社会,把武进区建成为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区,确立了武进区的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加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

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为重点,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2、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以构建常州南部新城区战略

通过规划引导和控制,重点保障中心城区、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苏省武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太湖和太湖湾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供给,同时兼顾各镇发展的用地需求。大力推进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整合,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促进城乡用地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以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

加强环太湖、环滆湖等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强化建成区绿地规划和建设。在土地利用中实施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形成土地供给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869.52公顷。其中,到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571.10公顷。规划期内,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0500.0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952.71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906.65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4708.1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971.63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1688.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003.61公顷)。

3、土地集约利用指标

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5平方米/人。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5平方米/人以内。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区农用地总面积为68301.2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4.98%,比2005年减少4463.12公顷。其中,201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71154.6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7.28%,比2005年减少1609.64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2399.3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6.08%,比2005年增加4725.57公顷。其中,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9507.5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3.75%,比2005年增加1833.76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总面积为23528.6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94%,比2005年减少262.45公顷。其中,2010年,全区其他土地总面积为23567.0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97%,比2005年减少224.12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农用地空间布局

耕地主要分布在武进区东南部的前黄镇、雪堰镇和滆湖以西的孟河高沙平原区。园地主要分布在武进区西部嘉泽镇、湟里镇。林地主要分布在雪堰镇太湖湾和横山桥部分山区。

2、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武进区将以建设成经济繁荣、科技发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百姓富裕、社会和谐的现代化新城区为目标,加快发展,形成“一城、二区、五片”的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

3、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交通用地:规划期内,武进区将建成“一纵三横”高速公路和“十纵十横”的交通网络。“一纵三横”高速公路包括:沪宁高速公路、宁太高速公路、锡宜高速公路和西绕城高速公路。“十纵”包括:奔卜公路及环湖西路、湖滨路(龙江路)、淹城路、武宜路、常武路、夏城路、青洋路、大明路、武澄线、朝阳路。“十横”包括:新312国道、人民路、广电路、长虹路、延政路、滆湖路、武南路、武进大道、南环线、锡宜公路。

水利设施用地:加快推进区域治理和提高城区防洪除涝标准。太湖流域实施新孟河、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和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湖西区和武澄锡虞区疏浚整治武南河、永安河等骨干河道;加快湖塘地区、采菱东片、潞横革新片的城市防洪建设。完善骨干供水网络。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实施城区和东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护工程。

(一)严格保护耕地

切实保证耕地保有量目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努力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基本农田建设措施。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配置农村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将中心城区、城镇、集镇、中心村等城乡建设用地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与区域总体规划远期发展边界相衔接,用于城、镇、村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以应对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规划的弹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尽量以道路、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范围界线。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为中心城区、城镇、集镇、中心村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以及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规划期内,武进区允许建设区面积31458.88公顷,主要分布在湖滨大道以东、沿江高速公路以北区域,沪宁铁路以南区域,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滆湖东侧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各镇城区区域。

区内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依照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时序与规模,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有条件建设区的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为中心城区、城镇、集镇、中心村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规划期内,武进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140.43公顷,主要分布在牛塘镇滨湖大道东侧区域和南夏墅街道中部区域,以及各镇镇区允许建设区外围。

区内土地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区域范围以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86644.77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为包括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无关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内重点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禁止建设区为春秋淹城所在区域,面积为3340.38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武进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约42537.17公顷,主要分布在滆湖以西的嘉泽镇与湟里镇,滆湖以东、沿江高速公路以南的礼嘉、前黄、洛阳三镇的大部分区域、雪堰镇北部区域,以及武进区东北部部分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途径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为耕地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省及省级以上立项建设项目、市重点工程、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后方可使用。

(4)已列入项目清单的省级以下独立选址、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若占用基本农田但不突破区域预留基本农田规模的,不再补划基本农田。

2、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内,武进区一般农地区面积约19777.27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区、各镇区周边,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一般农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以发展农业为主,允许区域内建设用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鼓励通过土地整治等途径,将一般农地区内适宜耕作的非耕地转变为耕地。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修改。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未经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非农建设。

3、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内,武进区林业用地区面积约986.71公顷,主要分布在太湖湾的竺山—鹁鸪山、横山桥镇中部山体。

林业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内,武进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约31343.24公顷,包括武进区中心城区、高新区、经发区、西太湖、太湖湾5大板块、各镇规划范围控制区以及中心村、基层村的规划用地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建设,且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

(2)区内优先保证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公共基础设施的配置来引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时序。

(3)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5)城镇村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调整布局,可依程序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规划修改、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6)开展区内城乡建设用地统筹,促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中心村集中。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内,武进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约3284.85公顷,主要布局为中心城区主干道道路两侧的绿色长廊和城市绿地,形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绿色屏障。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保护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不得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内,武进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约55.54公顷,主要为位于中心城区的春秋淹城公园。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

1、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1)开展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2)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责任体系。

(3)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2)加快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3、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1)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2)制定进城农民宅基地与城市安居房置换政策。

4、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1)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2)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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