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长安入三类标准

2016/09/12 17:3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86)

[摘要]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其认定标准通常要兼顾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及房屋成交单价,而根据各地房价不同,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也有区别。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其认定标准通常要兼顾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及房屋成交单价,而根据各地房价不同,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也有区别。一年一度的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于9月1日正式执行,由于房价上涨,价格标准也大幅度提高。

8月31日,市住建局、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今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记者发现,由于今年上半年东莞房价同比上涨32%,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上调幅度也非常大。

如一类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低于18640元/平方米,比去年上调了7534元/平方米,上调幅度达67.84%;二类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低于12350元/平方米,比去年上调了4496元/平方米,上调幅度达57.24%;三类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低于9163元/平方米,比去年上调了322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达54.13%。

其中颇受关注的是长安由一类镇街降为三类镇街,普通住房的标准也由2015年的低于11106元/平方米,下降到低于9163元/平方米。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长安新房供应量极少,今年也只有几套的签约,且是低价的回迁房及早期低价成交补签,签约价格较低,所以被列入了三类镇街。

虽然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但是购房者不用担心,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房企预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普通购房者并无影响。

据了解,自2010年8月19日(所属期)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普通住宅、其他类型不动产、土地取得的收入应分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其他类型房产3%,土地5%,调整后房企需要预缴的税费实际上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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