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残疾军人补偿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2013/08/01 11:0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23)

[摘要] 关于房屋拆迁残疾军人补偿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各个地方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目前,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专门出台一则完备的相关条例。各地方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举措。

关于房屋拆迁残疾军人补偿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各个地方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目前,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专门出台一则完备的相关条例。各地方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举措。

根据2011年实时的房屋征收条例,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咨询:残废军人城市房屋拆迁有优惠政策吗

如题,我们家的住房要拆迁,有残废军人证,

房屋拆迁的补偿有没有优惠?

如果有优惠,具体是哪些优惠?有没有政策文件?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可参考一些照顾困难的法条,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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