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么交 房产税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3/08/09 13:55: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60)

[摘要] 房产税怎么交?房产税,按规定应由出租方房产所有人来交纳。如果租的是居民居住用房,适用4%的税税,每月应纳房产税12元。如果租的是经营用房,适用12%的税率,每月应纳房产税36元。

房产税怎么交?

房产税,按规定应由出租方(房产所有人)来交纳。

如果租的是居民居住用房,适用4%的税税,每月应纳房产税12元。

如果租的是经营用房,适用12%的税率,每月应纳房产税36元。

三、房产税几时交

我们来看看究竟房产税几时交: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注意: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我们要按国家规定的房产税缴纳时间的规定来缴税,以免引起很对的麻烦

四、房产税缴纳方式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颁布实施,目前正在酝酿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缴纳按年征收、分期。各地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略有差异,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13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地开始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则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税率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日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已经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5.16%。重庆市应税标准提高,但税率不变。即高档住房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成交建面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013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同时,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即一般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2013年1月23日,上海公布今年房产税税率分界线为每平方米2774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844元。

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为1387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如果房屋单价超过其两倍,即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该水平,则征收0.4%的税率。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截止当前,上海市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同时90%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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