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详解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3/07/29 16:0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28)

[摘要] 6月3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业务指南,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相关政策做了具体说明。同时,记者在该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那里得到确认,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已由0.45调整为0.15,据此计算,可贷款额度将降低。

2013年6月3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业务指南,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相关政策做了具体说明。同时,记者在该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那里得到确认,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已由0.45调整为0.15,据此计算,可贷款额度将降低。

调整后贷款额度降低

首先,借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根据公积金缴交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

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此前,网传6月1日起实施的公积金贷款新管理办法将调低还贷能力系数,导致可贷款额度缩水。昨天,记者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确认,确实已将还贷能力系数从过去的0.45调整为现在的0.15,计算后的可贷款额度随之降低。

业内人士据此计算,以市民王女士为例,假设她的可贷款年限为20年,每月个人缴存公积金200元,缴存的比例为20%。

调整前,其贷款额度为:(200÷20%×0.45+200)×12×20=156000元

调整后,其贷款额度为:(200÷20%×0.15+200)×12×20=84000元

调整前贷款额度为调整后的1.86倍。

购90平以下商品房 首套房贷可放宽到八成

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所在地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与该借款人累计贷款金额的差额。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成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分。

●购买商品房的 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70%,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可以放宽到80%。

●购买二手房的 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且房龄不超过5年的可以放宽到70%。

●购买现住房的 纯公积金贷款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70%。

●购买无房屋所有权房 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

●转公积金贷款A不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房屋转让交易价、现评估价低者的六成,转公积金B不超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且不超过原购买价、现评估价低者的60%。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 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40%(二手房、无房屋所有权房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含三套)房屋的,暂停贷款。注:转公积金A: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借款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给拟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并由新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借款人的贷款转为新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转公积金B: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最高额度将扣除首次贷款数额

此外,政策还规定,双人贷款的,借款人间需满足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申请第二次贷款,必须前次贷款全部还清,且所贷额度为本人所能享受地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前些次累计贷款金额的差额。例如,市内五区某职工已经公积金贷款20万元,第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20万元=25万元。

购房所在地区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花园口

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
售完住宅庄河
待定

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28万元,双职工47万元。

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33万元,双职工58万元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单职工45万元,双职工70万元

缴存基数调整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从7月起调整2013~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22842元,下限执行月工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调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

根据这一规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42元;下限执行本市2012年月工资标准,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本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收入构成中的比重,为职工蓄积起稳定的住房资金,并对中低收入家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稳步提高他们的购房支付能力。目前,本市职工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达到3953元,人均月缴存额达到1103元。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30.1亿元,余额367.2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9.29万户,551.01亿元,为本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只按基本工资缴存属违反政策

据介绍,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有的单位按职工基本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有的确定一个固定额作为缴存基数,这些都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缴存基数清查与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不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单位,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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