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住户楼顶违建遭拆 楼顶平台到底归谁?

2015/07/28 14:2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32163)

[摘要] 很多住在顶楼的业主都不知道他们的楼顶平台是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单独享有,甚至在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私自在楼顶加盖建筑,结果只能是被拆甚至是被罚款。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物权法》里是如何规定的。

近日,福州福州北尚新宿花园小区C区21座楼的顶楼两户业主在楼顶搭盖出两层建筑,不到几日便被晋安区市容局新店中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两处现行的违建实施了强制拆除。在楼顶加盖两层,加大了整栋房屋的承重,还改变了原有地基的平衡,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楼顶平台到底属于谁,顶楼住户可以自行处置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物权法》里找到答案。

商品买卖实践中,很多开发商房屋的平台计价出售,向部分购房者承诺其可以独立使用且可搭建屋顶平台,由此引发了业主之间的纷争。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楼顶平台应是属于住宅共用部分,因此应该属于整栋大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

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屋顶平台不能买卖,机关也不应办理屋顶的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少部分业主,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屋顶平台的共有使用权,引发业主之间的冲突,同时也会产生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和收益矛盾。因此,在购买房屋时,我们必须明确:屋顶平台是不能买卖的。

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形是,平台虽然没有卖给任何业主,但是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平台往往只有特定单元的业主能够实际使用或者方便使用,因此这些业主往往长期占据平台为自己私人使用,如堆放杂物、种植花草、晾嗮衣服等等,而物业管理公司又疏于管理,久而久之楼顶平台实际上成了私家场所,甚至不允许其他业主使用。这样一来,共有部分变成了专有部分,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严重侵害。    

实际上,如屋顶平台等公用部分,所有业主应该在兼顾其他区分所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公用部分按照其用法予以使用,包括共同使用和轮流使用。业主可以和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业主事先进行协商,让共有部分充分得到利用,而又不至于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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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顶楼,屋面漏水去找物管,物业说不关他们的事,喊去找房管局,房管局说交房的时候没漏,现在已经四年了,不关他们的事,如果是全小区共有的话,应该全小区出钱才合理,你们觉得呢

2019-06-04 12:01:36 来自 wap
赞(8)回复

楼顶属于公有,顶楼的房子漏水,做防水和处理屋里装修谁出钱呢?

2019-06-04 11:57:21 来自 wap
赞(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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