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榕七条” 去库存新政如何解读

2016/03/03 16:1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00)

[摘要] 福州市政府与3月2日出台七条具体去库存新政。新政策在农民工、公积金、安置房等方面错处具体的规定。

3月2日,福州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落实去库存上面推出了新的具体措施,也被人称为“榕七条”。“榕七条”中,政府鼓励军民合理买房、加大公积金买房的扶持力度、少建或不建安置房、优化土地供应渐渐的达到去库存的效果。本文将对“榕七条”做分析,看我市去库存新政给了购房者哪些便利。

福州去库存新措施:降首付减税费

①降首付:福州市费住宅库存区划难度较大,因此,政府提出降首付减税费首套房商贷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二套房商贷低首付比例30%。

②鼓励购房者组团购买库存商品房。购房者在“团购”库存商品房的时候可以享受特殊的打折优惠幅度。

③落实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下调非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和营业税比例。

普通住房价格新旧对比:以个人首次购买一套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总价300万元为例,新政出台前,个人首付比例低25%,契税3%,个人需支付首付款75万元,契税9万元。新政出台后,个人首付比例低20%,契税1.5%,个人需支付首付款60万元,契税4.5万元,购房者可节省近20万元的购房成本。

扩大公积金扶持覆盖范围

①将农民工和个体户纳入公积金贷款扶持范围。农民工和个体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双职工公积金贷款高额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②增加公积金信贷规模。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财政借款、银行拆借、“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公积金信贷规模,满足公积金住房贷款需求。

③本市户籍人员可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本地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我市七县(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针对农民工进城买房出新政

①农民工进城买房给补贴。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购买新房的农民工一定的购房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农民和农民工适当购房让利优惠;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

②保留农民工土地分配权。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一定补偿。

③农民工子女可就近上学。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原则可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

少建或不建安置房

①采取租赁补贴形式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少建或不建安置房,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比例力争提高到75%。

②鼓励居民用补偿款买商品房。政府将搭建市区和各县(市)商品房、安置房对接服务平台和选房平台,促进购房者、征迁安置户和商品房对接。

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量

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严格控制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用地供应量。各县(市)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按下列意见执行:

①不得再供应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

②已出让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业、办公项目用地经协商解除原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同意解除合同之日为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与原成交价择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分类、集中卖房

梳理在建待建房地产项目,明确风险项目评判标准,排查风险项目清单,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项目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积极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烂尾”。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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