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调控出台 产权证未满两年不得交易

2017/05/04 18: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19)

[摘要] 3月3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控,并明确要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3月3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控,并明确要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督,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榕政办〔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力度

2017年内要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继续扩大住房保障供应范围,提高配租率。

二、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2017年我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按均价确定备案价格

严格执行侯政办〔2016〕315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产权证未满2年不得交易

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我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我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五、规范房企和中介行为

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督机制

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七、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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