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时的流程及费用说明

2015/08/05 16:0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50)

[摘要] 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产后,有一道非常重要的程序,那就是进行过户。很多人在过户时都不了解相关流程,以至于多头跑。小编也是多方打听,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及所需费用,以便大家继承张家口房产时进行参考。

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产后,有一道非常重要的程序,那就是进行过户。很多人在过户时都不了解相关流程,以至于多头跑。小编也是多方打听,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及所需费用,以便大家继承张家口房产时进行参考。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持遗嘱做继承公证;

2、第一继承人进行房屋继承公证

3、办理免税证明;

4、过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2、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3、继承公证、遗产公证;

4、房屋所有权证。

所需费用:

1、公正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的费率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在5001万以上至8000万的,按0.4‰的费率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在8001万以上至1亿的,按0.2‰的费率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亿以上的,按0.1‰的费率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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