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买房可办“公转商”贷款 要注意些啥?

2016/08/29 15:5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92)

[摘要]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联合推出了“公转商”贷款业务,既可以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又可以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不足的难题。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联合推出了“公转商”贷款业务,既可以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又可以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不足的难题。

那么,什么是“公转商”贷款?

“公转商”指的是工行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商业贷款,借款人仍按公积金贷款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其中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逐月补贴。

虽然“公转商”贷款的发放主体是商业银行,但依旧被认定为公积金贷款,只不过是除了要同住房公积金签订协议之外,还要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

职工办理了“公转商”贷款后,仍然可以同步申请商业贷款,贷款要求也不会有区别。若遇见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贷款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下设的乌当、云岩、金阳、瑞北、花溪等15家支行均可受理“公转商”贷款业务。

可是,办理“公转商”需要注意什么呢?

1、 职工若想要申请“公转商”贷款,既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所有条件,也要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和有关规定。

2、 “公转商”贷款遵循的是“先付后贴”的规则,也就是说,借款人需在还款日还本付息之后,次月公积金中心才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利息差额划入贴息账户。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话,公积金中心将不予贴息。

3、 一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将会停止对借款人贴息,并且终止协议:

(1)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者银行提供虚假的资料;

(2)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逾期行为的;

(3) 借款人抵押的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或限制的;

(4) 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5) 其它约定的情形。

所以,想在贵阳买房的你们,准备好办理“公转商”贷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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