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跨区首套降契税 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2016/02/25 10:5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354)

[摘要] 2016年2月24日,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税局通知,广州多个区域跨区”首购房降契税,买家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25日,地税局发文暂停新政。

2016年2月24日,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税局通知,广州多个区域跨区首购房降契税,买家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据了解,部分区域于22日已开始落实首套房契税优惠,这令不少前来打算缴纳3%的契税的市民感到惊喜。

按照此次的契税优惠政策,符合减免对象的人群至少可以节省1.5%到2%的税费,按照2015年广州市一手住宅均价177万元计算,平均可以节省2.7万元到5.3万元的税费,相当于可以多买两三平方米的房子。

上周央行等三部门传喜讯,从2月22日起执行新契税、营业税政策,但对广州购房者来说唯一能享受的,就是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从3%减至1.5%。而对于此次的“按区划分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何时实施,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政策同样依照省里要求,于2月22日起落地实施,这意味着,22日后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针对此次契税优惠新政,业界和民众给予了多方解读,关注的焦点多集中于“优惠政策是否会刺激房价上涨”以及“是否表示广州有逐步取消限购的意向”两方面。

然而。

请假装这里有一条华丽丽的分界线。

就在小编的稿子还没写完的时候,2月25日上午,广州市地税局再次发布公告,称落实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这意味着24日出台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暂停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跨区优惠政策夭折了,关于它可能的影响,我们以后需要的时候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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