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费疯涨 小区车位到底该归谁?

2016/03/01 19: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218)

[摘要] 春节前,广州市发改委明确表示,住宅小区停车场如果想提价,必须同时具备过半业主和过半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

“停车难”一直是“大城市病”的典型代表,饱受有车一族的诟病。半年前,广东省发改委放开住宅、商业停车费定价。短短半年时间,广州多个住宅小区停车费疯涨,引发业主不满。

 案例:

日前,白云区某小区业主表示,仅过了个年,停车费就涨了一倍。年后一楼的宣传栏里张贴了《关于调整香柏广场小区停车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3月1日起停车费由之前的2.5元/小时,涨到5元/小时,12小时的高限价也由7.5元涨到15元,涨价一倍。询问工作人员涨价是否有征求业主的意见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涨价的,没有这一规定对价格的放开,他们也不敢乱涨价。

春节前,广州市发改委在价格提醒告诫函里重申,住宅小区停车场如果想提价,必须同时具备过半业主和过半建筑面积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然而节后又有一些住宅停车场在酝酿涨价。而有媒体所称的广州市实施细则市发改委既未承认也未否认,只表示实施办法尚在研究当中。广东省放开住宅停车场停车费的政府限价已有半年多,实施细则迟迟不出,业主们只好用自己的方式展开“议价”。而上文案例中,该小区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对“双过半”政策并不知情。

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情况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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