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来了!广州二手房税费是增还是减?

2016/03/27 07: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672)

[摘要]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并对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率进行了明确。

备受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细则于昨日出台。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与该通知一同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明确,在二手房交易中将推行差异化执行政策:除北上广深外的其他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民众对新政的关注点多集中在“税费是减还是增”以及“何为非普通住宅”两方面。首先,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标准,以下三者满足任意一点的住宅就属于非普通住宅

1、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

2、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

3、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上(含1.2倍)。

以广州为例,目前营业税的税率是5.6%(含附加税),也是按144平方米作为分界线。而5月1日之后实行“营改增”,增值税税率是5%,也是按144平方米作为分界线。即同一套物业,在“营改增”之后,同样的情况税率减少了0 .5%,200万元的房源,若持有不够2年即转售,客户缴纳增值税的费用,至少比缴纳营业税的费用节省1万元,总价越大,节省的税费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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