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如何分类?

2013/01/29 14: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53)

[摘要]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到21世纪的今天,早已是个耳熟能详的名词。然而,对于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如何分类等等的概念,有许多人仍是模糊不清。在此,小编整理了商品房的相关概念以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如何分类?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2]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商品房,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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