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地产不能盲目买 广州中小学入学指南来了

2017/03/13 18:1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564)

[摘要] 春节来临,不少家长又开始为孩子入学一事发愁。2017年4月5日,各区教育局将公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家有学龄孩子或计划购买教育地产的家长,快来看看心仪的学校究竟怎么招生?

春节来临,不少家长又开始为孩子入学一事发愁。2017年4月5日,各区教育局将公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家有学龄孩子或计划购买教育地产的家长,快来看看心仪的学校究竟怎么招生?

3月中下旬,广州多所公办小学的摸查工作也已经开始。其中越秀区不少公办小学已经在校门外张贴了摸查通知。其中,东风西路小学流花校区就要求,家长携带房产证(或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或营房科居住证明)、户口簿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登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摸查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随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3、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长期在此居住的有关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持有广州市户口并实际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错过入学摸查怎么办?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摸查并非实际报名。只是学校想提前掌握情况,从而预估学校今年新入学学生人数,制定班额。据了解,目前学校广泛采取的摸查形式是让家长带资料到学校进行摸查登记。也有部分学校采取上门摸查以及核对公安户籍资料信息自行摸查。万一家长错过了摸查,也不用慌,不会影响5月份的网上报名。

地段生怎么安排?

许多家长非常关注,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确定为是地段生,什么情况下会成为统筹生。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要到4月5日才公布,不排除每年会有微调,下面为大家列举 2016年越秀区公办小学安排学位的具体做法,仅供参考。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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