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屋新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

2017/10/12 14:49:34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46)

[摘要] 广州发布租房新规: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近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征求意见稿》对租赁住房的消防、燃气、结构、治安和环保等方面也做了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不得分割非居住空间出租

《征求意见稿》要求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原始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相关规定

单位宿舍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宿舍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规范租赁管理,做好登记备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管理范围内设置专责服务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门禁和监控、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正常使用,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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