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3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3/10/15 15:5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3)

[摘要] 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将按照省政府新下发的全省低工资标准执行。按照规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低上缴额度市区将提高至63元、四县一市提高至46.5元。

编者按: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将按照省政府实时下发的全省工资标准执行。按照规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上缴额度市区将提高至63元、四县一市提高至46.5元。

10月,安徽省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调整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新入职及当年调整工资的职工不属于调整对象。

按照规定,公积金新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执行,各单位须按照规定,按月缴存,按月办理变更。2013年度省直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2640元,下限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月工资标准执行。截至2013年9月,已经有1100余个单位,通过到大厅办理及网上业务申报途径,完成了基数调整工作,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但是,今年新入职及今年调整工资的职工不属于调整对象,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须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试用期一般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转正后工资为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省直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7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将按照省政府实时下发的全省工资标准执行。如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上缴额度市区将提高至63元、四县一市提高至46.5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工资为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工资的5%。根据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月工资标准为1260元,四县一市为930元。按此计算,调整后市区住房公积金上缴额度将提高至63元,四县一市提高至46.5元,均较此前提高12.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也不得超过上限。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7月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提高至5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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