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你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要求看这里!

2018/10/16 15:13:49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1223)

[摘要] 2018年10月,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了最新的文件《合积〔2018〕43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如果你打算在合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买房子,那么一定要了解公积金贷款规定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内容了。

2018年10月,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了的文件《合积〔2018〕43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如果你打算在合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买房子,那么一定要了解公积金贷款规定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内容了,小编就来为你提炼重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有哪些?

1、买第三套房子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需达到规定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应满足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7)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8)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管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1、贷款额度受哪些因素影响?

(1)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2)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金公积缴存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在贷款额度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2、贷款年限是多久?

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贷款利率怎么算?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间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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