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楼市颁布规定 禁止开发商捂盘哄抬房价!

2017/03/22 17:49: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636)

[摘要] 3月初,海南省住建厅召集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8家中介机构座谈,之后又约谈19家近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我省营造一个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同时,我省将采取6大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3月初,海南省住建厅召集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8家中介机构座谈,之后又约谈19家近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我省营造一个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同时,我省将采取6大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座谈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进一步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规范维护好海南房地产市场秩序。尚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到属地市县房管局进行备案注册,否则将按规定被暂停网签资格。

海南省住建厅日前向外公开通报了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案例,昨天该厅再次约谈这批企业相关负责人,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对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未取得预售证开盘售卖、未明码标价等行为,给予提醒、告诫、警示,要求约谈房地产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遵规守法的基本义务。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今年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督查监管力度,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整治力度不够、零处罚、零整改、整治“走过场”的市县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将重点督办、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诚信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

将采取6条有力措施:

1、从严查处捂盘行为。对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故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或以认筹、排号等方式变相收取预定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定款的,依法处以罚款;

3、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涨价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4、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省住建厅将陆续公布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暂停网签;

5、完善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尚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6、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中介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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