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业收费标准 按照新规物业费不涨价

2013/07/09 16:0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46)

[摘要] 据悉,新的《条例》和配套的收费政策实施后,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近期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专项治理,对不执行新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范围收费、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据悉,新的《条例》和配套的收费政策实施后,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近期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专项治理,对不执行新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范围收费、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对于已有个别物业公司利用曲解的媒体报道作为物管费上涨依据,未经业主同意,擅自通知业主自5月起上调物管费,物价部门将对这类不按规定擅自涨价的企业予以严查。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拔打24小时价格举报电话12358,登陆海南价格网,反映物业收费方面的疑问。

1、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合并了原来管理费和维修养护费,不再单列管理费和维修养护费,与原物业管理费收费合计数一致。

2、原多层带电梯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参照高层住宅楼收费标准低一个等级来确定。现行的多层带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原标准一致。

3、成立业主大会的,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20%;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基准价标准,与原规定一致。

4、物业管理区域内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收费标准,可按生活用房收费标准分别上浮40%、20%,与原规定一致。

5、现行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文号是琼价费管〔2011〕155号,原物业管理分等级收费标准文号是琼价营字〔1999〕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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