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产登记条例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2017/11/03 17:41:55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70)

[摘要] 买房子是一件让人兴奋的事情,但高兴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正事。如果我们想要买房子的话,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我们房产登记的相关的情况,对以后办理也是有好处的。那么你知道海南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海南的房地产登记相关条例吧。

买房子是一件让人兴奋的事情,但高兴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正事。如果我们想要买房子的话,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我们房产登记的相关的情况,对以后办理也是有好处的。那么你知道海南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海南的房地产登记相关条例吧。

海南房产登记条例?

1、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2、房屋核准登记后,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企业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房屋核准登记后,因房屋的面积、门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

4、权利人分割共有房屋或企业因分立而分割房屋的,应当自签订析产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原房屋权属证、析产合同以及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5、房屋因倒塌、焚毁、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权利人在灭失后一年内未恢复房屋建设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被批准拆除的证明。

6、实施城市建设拆迁的,拆迁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收回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并于项目拆迁完毕后三十日内,持被拆除房屋权属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海南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1、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2、共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4、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以上即是小编为大家解读的关于海南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我们想要更加仔细的、全面的了解我们的房产登记条例的话,我们可以咨询研究一下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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