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教育地产户口如何规定?户籍房产证常住地地址一致

2015/10/19 17:5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48)

[摘要] 2015年淮安教育地产入学政策有了哪些调整?施教区新划分情况何如?淮安教育地产报名条件怎样设定?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房屋产权证和常住地三者要一致。

2015年淮安教育地产入学政策有了哪些调整?施教区新划分情况何如?淮安教育地产报名条件怎样设定?以清河区为例,要求子女与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地址、房屋产权证和常住地三者要一致。

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0日—20日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具有清河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发布的登记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小学或到教育局中教科登记、报名。(证件有效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

三、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

(一)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具备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学校派位。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房屋产权证和常住地三者要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清河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户口从未迁移过并实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无房并能提供市区、开发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4)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市区、开发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因开发问题未按时领到房屋,其子女可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入学)。

(5)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市区、开发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2.具有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派位到相应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常住地不一致的。

(2)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河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而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人员。

(3)无房户子女。无房户是具有清河户籍且无房屋的人员。

3.其它情况:

(1)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2)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3)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4)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新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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