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房产税征收方式有哪些?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谁

2017/09/01 17:22:2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78)

[摘要] 随着房产税政策制定的推进,人们的目光都投放在房产税征收方式上。那么,在浙江房产税征收方式有哪些?在浙江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谁?许多人对此存在疑惑,如果大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就会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随着房产税政策制定的推进,人们的目光都投放在房产税征收方式上。那么,在浙江房产税征收方式有哪些?在浙江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谁?许多人对此存在疑惑,如果大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就会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下面我们就以具体的例子来做一下介绍。

一、在浙江房产税征收方式有哪些?

1、对房屋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高档住房建筑和独栋商品住宅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2、房屋房产税如何征收之面积。其房产税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普通商品住宅,独栋普通商品住宅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普通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独栋普通商品住宅、高档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房产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房屋面积

二、在浙江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谁?

1、其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一直与购房者息息相关,了解房产税征收方式方法,可以有效控制我们的购房预算。以上就是我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在浙江房产税征收方式有哪些?在浙江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谁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房产税的征收,每个地方可能都不太一样,那就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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