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二手房按揭 杭州二套房政策如何?

2013/08/01 14:3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3)

[摘要]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目前杭州银行方面,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六成,暂未接到政策变化通知,利率也还是上浮10%。”杭州银行工作人员“后期不排除变化的可能,但目前仍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

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目前杭州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6成,贷款利率上浮10%。”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首套房则按照面积不一政策不一,购买90方以上首付三成;90方以下不低于两成,且不低于与开发商合作协议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二套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杭州2013年实时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面积控制标准调整为34.39平方米,调整后,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4.39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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