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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三审两公示、摇号定房号;不予个别照顾、实行有奖举报的操作原则。
苏州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摘编
(20100401)
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类型户籍条件
(城镇、连续) 住房条件
(建筑面积) 收入条件
(不含本数)
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 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 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 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中等偏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 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 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
各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常年受理,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适时保障。
暂不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中一人户的住房保障申请。
住房保障主要形式
家庭类型 配置廉租住房 领取租赁补贴 实行租金减免 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 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 领取购房补贴
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收入、低收入家庭,从申请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相关资讯
1. 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三审两公示、摇号定房号;不予个别照顾、实行有奖举报的操作原则。
2. 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告、通知,以及工作进展等详细信息,可登陆苏州房产信息网或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告栏查阅。
3. 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对有隐瞒、谎报、虚报、漏报家庭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相关家庭提交正式申请后,应关注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得到保障。有关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5.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咨询电话:6728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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