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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春路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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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只要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10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证后,持上述三证,契税专用缴款书,房屋买卖合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都需要复印件一份)至税款缴纳地税务部门享受契税全额80%的税收补贴。
目前只要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10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证后,持上述三证,契税专用缴款书,房屋买卖合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都需要复印件一份)至税款缴纳地税务部门享受契税全额80%的税收补贴。
一、杭州市区、下沙、滨江、之江区域至庆春路155号(庆春路与中河路口西南角)中财发展大厦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办理(咨询电话12366)
二、萧山区至育才路488号杭州市萧山区农税征收中心办理
三、余杭区比较麻烦:1、老余杭、闲林、五常、仓前至余杭镇余杭地方税务局余杭分局(禹航路与凤新路口凤新路向西200米,咨询电话88667218);2、良渚至余杭区良渚镇良渚路147号余杭地方税务局良渚分局(咨询电话88771851);3、瓶窑至余杭区地方税务局瓶窑分局(新窑路);4、崇贤、塘栖至余杭地方税务局塘栖分局(咨询电话86378013);5、临平、乔司、星桥至余杭市民之家一楼B区(临平世纪大道与南大街口南大街向南100米)。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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