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是外地的行吗

2017/02/10 16:15:4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54)

[摘要] 现在很多人都是拥有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很多人现在也会面临一些买房的压力,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可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现在很多人都是拥有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很多人现在也会面临一些买房的压力,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可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事,你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买房是要经历很多一系列的繁琐的程序。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以及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外地的行吗?

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外地的行吗

每个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不同,有些银行要求必须是本市户口,本市工作,并且是行政事业或大型企业单位的,但有些银行要求会稍微松一些,好去银行信贷仔细咨询一下。担保法规定

1.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总而言之,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上就是小编对山东公积金贷款相关知识和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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