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2013/04/12 13:5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42)

[摘要] 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遇到租赁纠纷该怎么处理?本文介绍了遇到租赁纠纷时怎么用法律解决问题。

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遇到租赁纠纷该怎么处理?本文介绍了遇到租赁纠纷时怎么用法律解决问题。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案例:

XX年6月 在上海一个商铺租了 一间房子 卖衣服 房租是6000元一个月 物业800 也就是 6800 一个月 支付方式 是 付三押二 合同是一年期限,6月10日 合同开始 付了5个月的房租

到了9月发现生意不好无力缴纳房租 要求退租 9月10日开始 房东 开始停电 我们没办法经营 也就停业搬出来了 其实那是我们还有2个月的押金房东没退,由于那里市口不好 房子房东也一直没租出去,到了12月份 房东 居然到法庭起诉 要求我们支付 9,10, 11月房租 还有滞纳金 请问 我们该怎么办 28日开庭

律师解答:建议你保存好证据,证人证言用纸记录下来让证人签字。既然对方已经起诉了,那你就提起反诉,诉对方违约。理由是,你押二付三其中的押金充当剩余两个月的房租。因为对方擅自断电导致你方无法正常经营,对方擅自断电就是违约应当返还你剩余的押金。

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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