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买房税费计算 重庆房产税缴纳标准

2013/11/06 09:4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71)

[摘要] 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2013年1月1日零时起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将执行新标准。现就执行新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房产税高档住房应税价格

执行新起点标准的通知

主城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交所):

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2013年1月1日零时起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将执行新标准。现就执行新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房产税高档住房应税价格标准

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关于高档住房应税价格标准的规定,2013年房产税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点标准为12779元/平方米(该标准已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成交建面均价高于12779元/平方米(含)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属于应税住房。

二、做好2012年应税住房数据整理归档工作和2013年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应将2012年应税住房数据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对有变动的数据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从2013年1月1日起,各单位应按照新的高档住房应税价格标准进行统计,并及时录入应税住房系统,保证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对于2011年及2012年购买已属应税住房退房后再次申请签约购买的情况,各登记中心应严格审查其退房理由,认真做好审查记录。对于有可能故意利用退房后再次签约购买来逃避房产税的,应及时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

三、新购独栋商品住宅和“三无人员”在主城区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仍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保持不变。

四、各单位应及时做好房产税高档住房应税价格新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好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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