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购新动态 外地高学历人才购房看年龄

2017/05/10 13:43: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294)

[摘要] 5月8日,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关于社保和个税证明的认定以及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三个方面对南京目前的限购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5月8日,南京住房保障房产局发布了《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关于社保和个税证明的认定以及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三个方面对南京目前的限购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门槛再次提高

根据之前的限购政策规定,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南京购房不需要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只需提供在南京工作的证明。

新政出台后,该规定变成“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可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购房时不需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

由此可见,新规再一次提高了外地户籍家庭的购房门槛,让年龄也成为了判定购房资格的条件之一。

除此之外,新政还规定,即使是赠与的房产一样要按照限购政策执行,不过,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另外,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但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一样需要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个税和社保证明的认定有了新花样

根据新政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社保和个税的缴纳以家庭中缴纳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则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也一并累计。

此外,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购房证明有效期延长

根据新政规定,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从90天调整为180天,这让市民购房变得更加便利。

不过,在2017年3月16日之前开具购房证明,因有效期已过未购房需重新开具购房证明的;因购房证明遗失需补开,证明未失效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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