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

2017/07/04 17:08:01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9)

[摘要] 现在很多的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都是会考虑购买单位的公房,这种房屋是单位提供的房屋,一般价格是要便宜的,在购买后,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好,那么房屋该如何分割呢?在南京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现在很多的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都是会考虑购买单位的公房,这种房屋是单位提供的房屋,一般价格是要便宜的,在购买后,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好,那么房屋该如何分割呢?在南京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南京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南京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

2、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南京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3、在南京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4、依据南京《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南京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1、如果南京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

2、如果南京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如果南京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

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南京的朋友们如果在婚后购买了单位公房的话,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政策来进行房屋的分割,具体的问题还是要具体的进行分析的。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在南京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南京的朋友们是有一定帮助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