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如何交土地出让金

2017/07/25 16:58: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886)

[摘要] 我们现在的南京早已经是今非昔比了,尤其是房产这类别中,房价的上升,房产的变化都是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在咨询多的都是安置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的。那么,南京购买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南京购买安置房如何交土地出让金?

我们现在的南京早已经是今非昔比了,尤其是房产这类别中,房价的上升,房产的变化都是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在咨询多的都是安置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的。那么,南京购买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南京购买安置房如何交土地出让金?

一、南京购买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是有所区别的,以上我们来进行详细的介绍: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南京购买安置房如何交土地出让金?

1、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

2、交易的时候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后的,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

3、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以上内容就是南京购买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和南京购买安置房如何交土地出让金的内容了。我们在南京,总会是有一部分的人不明白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正好本篇文章就是较好的阐释,希望不明白南京购买安置房的人,好好地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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