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要谨慎 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大!

2017/08/11 00:1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66)

[摘要] 2016年开始,南京市启动楼市限购政策,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居民才能过申请购买房屋。有一些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就打起了用虚假材料申请购买房屋的注意,究竟这种方法靠谱吗?

2016年开始,南京市启动楼市限购政策,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居民才能过申请购买房屋。有一些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就打起了用虚假材料申请购买房屋的注意,究竟这种方法靠谱吗?

根据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将面临严重后果。

惩罚一、注销购房证明

2017年8月,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一条通知,经购房证明核查小组认真审查有20人申请购房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由于该行为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于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20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

惩罚二、记入征信系统

注销购房证明仅仅是惩罚的步,根据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开具虚假材料的申请者的不良行为还被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一旦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可能无法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法办理信用卡,无法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个人征信记录除对自身影响外,也会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如老公信用记录不良,妻子申请按揭贷款也可能遭拒。

对于打算在南京购房的人来说,首先应该了解南京的购房政策。

南京限购政策一览: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可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购房时不需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

提醒购房者:如果需开具购房证明,不要轻信一些中介机构可以开假证明蒙混过关,使用假证明将不能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和登记,当事人的行为也将会记入个人或单位的征信系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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