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2017/10/27 17:43:2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09)

[摘要] 税是政府维持国家经济运转及为公民提供社会服务的根本。作为一位中国公民我们有必要了解税基本一些基本的知识。土地增值税的交纳是要根据房屋类型来进行交纳,要注意一下具体的交纳方法。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交纳,要注意一下具体要征收的

税是政府维持国家经济运转及为公民提供社会服务的根本。作为一位中国公民我们有必要了解税基本一些基本的知识。土地增值税的交纳是要根据房屋类型来进行交纳,要注意一下具体的交纳方法。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交纳,要注意一下具体要征收的标准。那么南京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南京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一、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票据,二是不能够提供票据,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票据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票据所载的金额;

(2)按票据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票据,但能够提供南京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南京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南京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南京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南京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征收土地增值税一定要去当地的房管部门,建议要注意一下交纳的流程。要了解一下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保证顺利交纳和办理。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南京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南京朋友们交纳土地增值税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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