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2018/04/19 16:0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30572)

[摘要] 2018年3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想在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或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小伙伴们要注意了!

2018年3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想在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或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小伙伴们要注意了!跟随购房指南一起来看看新政都讲了什么内容吧!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新政将南京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的额度,由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

对于普通缴存职工而言,结合租房市场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提取额度,可以减轻其房租支付压力;对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而言,租房提取限额可达2400元/月、夫妻双方均是高层次人才可达4800元/月。

二、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新政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1.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2.家庭成员名下无由法院、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三、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

新政将南京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果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在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实际人口数(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四、自2018年 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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