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二手房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证件?

2015/11/02 17:5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326)

[摘要] 南昌二手房过户需要带哪些资料?房产交易买卖双方有所不同,看看以下内容吧。

南昌二手房过户需要带哪些资料?房产交易买卖双方有所不同,看看以下内容吧。

卖方:

1、房产证(共有证)

2、土地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

注:过户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如为拆迁房,则需户表中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前买房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存在产权继承的要先换证;换证后方可办理贷款、过户。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注: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产权人,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

2、 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4、 收入证明:(用于贷款)

单身共有提供各自收入并为月还款额的2倍、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收入证明(A4纸打印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5、 首付款收据:房东给买方开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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