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昌严防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用于购房!

2017/09/29 09:42:3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86)

[摘要] 2017年9月26日,江西银监局联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下发文件明确,进一步加强对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这也就意味着购房者如果采用贷款购房的方式,应注意非按揭类贷款不能用于购房。

2017年9月26日,江西银监局联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下发文件明确,进一步加强对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督促银行进行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防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影响房地产调控效果。这也就意味着购房者如果采用贷款购房的方式,应注意非按揭类贷款不能用于购房

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1)辖内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核查截至2017年9月20日,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车贷款除外)、单笔贷款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信用卡透支交易的资金流向和实际用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进入购房领域问题。

(2)对自查查实确有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购房领域的商业银行,必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监管部门也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自查未反映或自查后仍出现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银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自2016年10月8日,南昌启动限购政策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已经出台多项调控政策。对于准备在南昌购房的朋友来说,提前了解政策能有效帮助购房者顺利购房、实现安居。目前南昌楼市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限购限贷

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存量住宅。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南昌县、新建区实行分区限购。

限售政策:

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即“三限房”政策。“三限房”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没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

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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