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老版差在哪

2016/07/20 13:55: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15)

[摘要] 本月起,南通如皋正式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新版老版合同究竟有哪些不一样呢?

本月起,如皋正式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南通市市区早在去年初就在省内率先启用国家新版合同。那么,新版老版合同究竟有哪些不一样呢?

新版合同进一步细化了条款,明确了买卖双方权责,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品房交易的后顾之忧。

老合同差在哪儿?

老合同“落伍” 容易引发纠纷

比如,去年7月,市区一家开发商业主因交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到了现场一看,与承诺达到的交房效果大相径庭,而且拿不出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认为,不具备交房条件却催办交房手续, 开发商显然是为了规避责任。而购房合同上显示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为“2015年4月20日之前”,而补充合同中对于逾期交房也作了规定,“逾期交房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选择退房”。

房产开发商表示房子已通过了相关单位的验收,按照合同规定,具备了交房条件业主则认为开发商不能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按照合同规定,不具备交房条件。双方各执一词,但问题的核心都直指购房合同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如何界定交房条件的?

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交付条件的规定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但经“谁”验收合格?如何验收?并未明确提及。

业内人士表示,2002年起,我国商品房验收改为备案制,即开发商自行组织规划、消防、人防、绿化等相关部门分头验收,所有验收材料齐全后提交建设部门备案,建设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后,开发商才可交房。但2000年版合同先于2002年的备案制执行。老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渐“落伍”,模糊不清的界定,容易造成买卖纠纷。

新合同好在哪儿?

新合同“升级” 明确买卖权责

2014 年,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出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省住建厅、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倡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新版合同。市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市区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办预(现)售的项目全面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全省首家。

市房管局房管处人士介绍,新版合同进一步对接了《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了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等政策,有利于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合同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尤其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已经相当成熟,我市基本未作改动,全盘采用。

也就是说,新版合同对交付条件有明确的约定,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法定必备条件之一,并设定空白行供买卖双方补充其他条款。今后,因交房条件模糊不清引发的购房纠纷将可避免。

新版合同有这么多好处你知道吗?

政府撑起“保护伞” 买方卖方均得益

初看到省里下发的新版合同范本时,多数开发商不太接受。但专业人士介绍,新版合同为买房人撑起了“保护伞”,也给开发商套上了“金箍圈”。新版合同明确了开发商的责任,倒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于市场而言是好事。

内部人士表示:过去是买房人付完钱再看房,一些房屋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如果是小毛小病,买房人也就不予计较,如果问题较严重,矛盾纠纷在所难免。新版合同增加了查验房屋环节,如发现房屋存在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管道堵塞等可修复的质量问题,买房人可拒绝交房。

新版合同还增加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约定。预售资金由政府或银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本工程建设,避免了开发企业卷款走人、工程烂尾等问题,保障了买房人、银行的权益,对于政府而言,维护了商品房市场的交易秩序。

虽然新版较老版厚了十多页,条款也更复杂,但如今签合同反倒比过去省事了。不管是想到的、想不到的,新版合同界定得都比较清楚,买房人少花心思,开发商照章办事,不用担心事后扯皮。

市房管部门提醒,无论是新版合同还是老版合同,签订合同时,购房者都应“睁大眼睛”,与开发商约法三章,切莫稀里糊涂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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