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公积金政策汇总 取消异地限制

2017/12/19 15:47:3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93)

[摘要] 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超过14729.2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4548.75元。

1、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自今年7月1日,青岛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①缴存基数变化

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超过14729.2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24548.75元。

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青岛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六区为1664.17元,四市为1508.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4729.25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45.85元。

②缴存比例变化

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2、调整贷款比例

今年3月16日,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具体调整为:

①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②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

③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3、取消异地购房限制条件

新管理办法相较之前,主要有两大变化:

①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

②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4、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简化

自5月中旬起,青岛正式接入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①转入

职工向青岛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青岛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申请、审核受理、信息传递三项业务。

②转出

职工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青岛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受理、信息与资金转出业务。

5、不良征信记录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

职工及配偶的征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的;

2、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6期以上(含6期)的;

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3期以上(含3期)的;

4、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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