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积分落户再放宽住房要求取消

2017/12/21 07:3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2)

[摘要] 青岛市2017年“三民”活动述职报告会,昨日顺利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公布了超级多利好消息。对于外地来青的小伙伴,最开心的莫过于,从明年开始,青岛将放宽积分落户政策!

今年是青岛积分落户政策推出的第三年,也是现行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三年来,共有4889人通过这项“兜底”政策落户青岛,并带动1万多人落户。从今年积分落户的数据统计来看,落户人员年龄大多集中在28—35岁,其中‘80后’2035人,占75.8%;大专及以下学历1865人,占69.5%。

按照现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规定,想要在青岛落户需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就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条件再放宽

12月16日,市发改委主任李刚在“三民”述职报告会上称,将进一步放宽重点群体落户条件。

下一步将拟定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重点群体落户条件,大幅放宽居住落户条件和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取消积分落户学历和住房要求,强化积分落户兜底功能,预计可新增户籍人口12万人,下步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将全面实施。

青岛还有哪些落户政策?

买房落户青岛各区市的购房落户政策如下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岛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岛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人才引进落户: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青岛,只要符合引进条件,提交相应资料,交由单位负责人办理即可。

落户卡实行网上打印

鉴于今年积分落户申报人数大幅增加,经市政府同意,调剂使用去年和前年部分剩余指标,今年符合积分落户申报条件,积分在100分以上人员均进入公示名单。2017年度青岛市积分落户人员有2685人,比去年落户1566人增加1119人,增长71.5%。

青岛市规定,落户卡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已获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可于2017年11月21日9:00至12月29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认证,进入积分落户网上模块,打印落户卡(请至少打印二份)。

落户办理需提前预约

青岛市明确了落户手续办理时间、办理途径、办理期限和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人员可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联系拟落户地公安分局预约办理时间。

户口在山东省内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户口迁移相关事宜,网上流转程序结束后,拟落户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在山东省外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待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纸质《户口迁移证》后,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落户以下材料要带齐
申请人落户需要带的材料包括2017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随迁配偶和子女落户需带材料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和工作状况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依次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1、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亲子鉴定书及复印件

4、公证书、判决书

5、人事档案

工作状况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原户籍地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市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复印件、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4、学生在校证明。

办理落户要重新申请

积分落户卡有效期限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请务必于有效期内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重新申请落户资格

积分落户人员在登陆积分落户网上系统或打印落户卡遇到问题时,可拨打青岛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5911483。积分落户人员请持积分落户卡到落户地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请提前与公安分局预约办理时间。

想要具体了解自己所在区域的政策,可以拨打公安局的电话咨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