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2015/03/13 20:11: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26)

[摘要] 8月3日,山东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向前再迈一大步。

8月3日,省政府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向前再迈一大步。

公积金连缴6个月可申请贷款 二套房低首付仅3成

《意见》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贷款额与账户余额将“解锁” 商贷可转公积金

《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除此以外,《意见》还释放出一大利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 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意见》还突破了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异地公积金贷款全面取消户籍限制

《意见》在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也有大突破。如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要积极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济南版公积金政策于8月27日出台

继8月3日省政府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后,27日,“济南版”新政正式出炉。济南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届时,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高可贷款额度将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此外,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

加大贷款发放力度 家庭可贷额度提至60万元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高可贷款额度将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基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放宽提取政策 每人每年可提1000元公积金交物业费

“济南版”新政放宽了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购买自由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值得一提的是,“济南版”新政增加了物业费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拟采取职工网上申请,公积金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拨付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的方法,以减少办事大厅人流量。年龄较大、不会再网上申请办理的,也可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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