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过户 公证就没有风险了?

2015/09/25 11:2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330)

[摘要] 所以,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及时过户,避免日后麻烦。

买二手房没有及时过户,即使经过公证,也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及时过户,避免日后麻烦。

案例:就差过户 房子却被法院冻结

林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在这交易之前,从中介得知业主因生意之需决定将该商品房转让,自己也很慎重,多方了解房子的信息,到房管交易确认这套新房业主名下的房产。但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两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证。林先生认为,还没有办理两证关系不大,通过房产中介与房子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和全权委托公证手续。公证手续办理后,林先生将购买款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对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林先生。

林先生没想到的是,后来,房子可以办理两证了,林先生持公证书欲前往办理两证却被告知该房屋被法院冻结,很有可能被公开拍卖。一打听,原来是该房子原来的业主因为生意失败欠了许多外债,债权人向法院进行起诉,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查询到房子原业主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资料,因此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案件判决后,法院将该房屋进行执行程序。

即使有公证 未过户也存在风险

林先生通过与房子业主签订买卖合同和全权委托公证后,该房屋是否就属林先生?林先生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的设立、转让等,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对林先生来说,不利的是该房屋尚未进行设立登记,导致转让也未能进行登记,因此,该房屋从法律的角度还不能说属于林先生。

如果该房屋一旦被法院进行拍卖,就意味着林先生未能取得该房屋的权,因此其权益遭到侵害,这时,林先生只能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房子原来的业主责任,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购买二手房时,市民好选择两证齐全的房屋,且在签订合同前查询确认该房屋没有存在被法院保全等情况;对于尚未办理两证的房屋买卖,即使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也同样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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