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因限购男方以女方名义买房 离婚时房产归谁?

2015/10/17 07:0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0198)

[摘要] 由于国家的限购政策的原因,因为缺少购房资格不能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购房者为了尽快实现买房梦,会以别人的名义买房,这种情况在夫妻和情侣中比较多见。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侣以一方名义买房,房产证上并没有自己的名字,如果婚后离婚,房产该归谁,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一起看一下以下案例。

由于国家的限购政策的原因,因为缺少购房资格不能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购房者为了尽快实现买房梦,会以别人的名义买房,这种情况在夫妻和情侣中比较多见。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侣以一方名义买房房产证上并没有自己的名字,如果婚后离婚,房产该归谁,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一起看一下以下案例。

男方以女方名义买房惹争议

2008年,王亮(男)与纪霞(女)经朋友介绍认识,随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恋爱后双方协商结婚事宜。经协商,由男方家出资购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某小区住房一套。但由于当时实施限购政策,男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如果婚后购买,双方就都没有了购买资格。于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以女方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在婚后发放,房产的人名字为女方。

2011年11月双方登记结婚,2012年11月生下儿子。之后,纪霞因婚外情自2013年5月擅自离家,与王亮分居。王亮多次劝说,但纪霞执迷不悟。无奈之下,王亮诉至法院要求与纪霞离婚。

纪霞同意离婚,但要求判令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某小区的住房属于自己。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首先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分割房屋时双方产生了分歧。原告王亮主张房屋系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应该归男方。但被告纪霞坚持房屋系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对房屋的归属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应归谁

本案中,由于房屋在婚前以女方名义购买,如果没有直接证据的话, 只能说明房屋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王亮一家人悔不当初,没写下字面的证据,现在有理说不清。

在律师的提醒下,王亮的父亲突然想到,购买房屋的房款均从他的个人银行账号上支付,是出资购买房屋的直接证明。在这些法律证据下,法院查明,该房是原告父亲在原告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因为限购原因将名字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产权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是对其儿子(本案原告)一人的赠与,因此应认定该房产为原告的婚前财产。终法院作出了房屋归原告,被告无权分割的判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