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的几种特殊情况

2015/10/18 08: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71)

[摘要] 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往往是焦点,因为房产是财产分割的重头戏,有些情况下却不能正常分割,比如以下这几种情况:

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往往是焦点,因为房产是财产分割的重头戏,有些情况下却不能正常分割,情况离婚分割房产的几种特例:

一、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本人不具备购房的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条件的人的名义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

二、以子女名义购房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三、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对于该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

四、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五、自建房未审批

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

六、受赠、继承未过户

手续未完成,无法完成产权确权,无法分割。

七、房改房未到位

这种情况,和未享有完全产权类似,对于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无法分割财产。

八、只有使用权没有权的房屋

顾名思义,只有使用权,没有权,这套房子不属于离婚双方任何人,比如离婚双方的婚房人是在双方某位长辈名下,不可能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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