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没那么容易

2015/10/19 11:5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21)

[摘要] 9月30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出通知,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015年9月30日,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新政已经推行十多天了,到底现在情况怎么样?

缴存证明存在互不认定情况

以北京市为例,在北京市缴存公积金的公民可以携带无房证明(各地房管部门出具)办理“北京市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该缴存证明在北京市只需加盖业务章,无需加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章,且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这是出于简政的需要,改革后统一由12329负责审核缴存贷款的相关信息。

而这纸证明可能在外地城市却可能不被认可。因为现在贷款人所使用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是住建部135号文的附件1,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同样会使用《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名单》进行核实,但是北京首先需要将缴存证明的信息填写完整。这里就存在冲突的情况(加粗)。

据了解,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细则,落实住建部的政策。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当前公积金管理在技术上和制度上存在问题,各地公积金管理仍存在各自为政,彼此信息不共享,互联互通存在障碍,导致政策落实到基层时存在不小的问题。
如果住建部门能尽快推进房屋产权、公积金、房地产数据等信息的互联互通问题,实现一张网信息共享,各地公积金通过网络实现审核办理十分方便。

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推行暴露出当前公积金属地化管理的问题,当前公积金在工作地缴存,但是异地贷款使用的资金来自于购房地,这笔贷款所带来的经济成本也成为异地贷款的一道门槛。

公积金异地贷款我们应该期待的有哪些

1、公积金资金实现全国流动并扩大使用范围

实现公积金的全国流动,让公积金流动到需要的城市,能够弥补公积金贷款需求旺盛的城市资金不足的问题。

但同时当前,中西部地区存在公积金使用率过低,可以通过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比如物业费、取暖费等,激活当地购房者公积金的使用率

2、住建部通过顶层设计,信息共享,让政府间互相审核的手续不再由老百姓去跑,这就需要一套打通全国的公积金申请审核管理系统。

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我们确定的有这些

1、现行规定只要求公积金缴存时间6个月(含)以上,就申请购房贷款

2、在的城市,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低20%,前提是首套房贷款已缴清;

3、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用作购房首付装修;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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