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积金条例 有哪些亮点?还有哪些不到位?

2015/12/01 09:3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17)

[摘要] 2015年11月20日的公积金条例调整,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不足?

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室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原来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是继2002年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十三年来的 “大修”。

 

这次“大修”有很多亮点

一是提升公积金管理效率。主要是取消合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减少冗余机构;建议实行省级统筹,为异地贷款做准备。这些新的措施,都有助于提升公积金的管理效能,减少各种扯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

二是公积金的公平性有很大提升。主要是规定了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的设置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而上限的规定则契合服务中低收入者的初衷,可防止部分企事业单位变相通过提高缴存比例,让高收入群体,或公务员群体获取太多利益。这项规定保证了公积金制度的整体公平。

三是公积金归集资金能力有了更多保障。这次修订当中,专门提出放开公积金融资渠道,允许发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允许公积金管理贴息融资,这能够解决目前部分城市公积金不足的问题。确保这项制度,能够在源头上解决公积金的发放额度问题。

四是放宽了公积金的保值渠道。一方面是放开,可以购买大额存单,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 类产品;另一方面是规定公积金 不得再用做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补充资金或贴息。这一方面确保了公积金本身能有更好的 来源,另一方面是确保公积金 能够真正用于住房保障相关部分。

以上四条应该讲是本次修改的大亮点,不过有些问题还不到位

核心的问题就是全国联网问题。今年送审稿中只提到了省级内的统筹安排,但实际上如今政府完全有能力解决异地购买的问题。我曾经谈过,目前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实际都没有太大障碍,关键是在是否实施。应该做到统筹安排,做到在信息上联网、在资金上联网、在交易上联网,做到不管买房人在哪里缴存公积金,购房时都能够享受到公积金政策。

另外就是贷款额度问题。本次修订没有对贷款额度问题给出实际指导意见,我个人建议对 置业的个人群体,只要首付款比例符合法规、还款条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都应不设上限,而不应受到个别城市单笔公积金发放额度限制。实际上今天相应的执行条件也已经具备了。而对二套房,二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给出一个上限,确保这项制度对缴纳人群和购房人群的公平。

后建议尽快公积金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早就在业内呼吁很高,但一直没有突破,建议在公积金贷款这块加紧推出,在这个方面的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

(作者丁祖昱,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博士生,现任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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