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多 做好三种准备包你满意

2016/03/28 17:2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268)

[摘要] 近期,房价变动大,二手房买卖毁约情况经常发生。为了避免损失,购房者主要是对买卖合同的条款进行规定,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三种准备工作。

二手房买卖签约之后,毁约情况层出不穷,有的卖家表示不知情,有的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或者随市场价格加价。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做才对呢?下面房天下从三方面给购房者支招,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过户、购房资质等相关购房纠纷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房不迁户口

吕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按时签约,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好将在过户后、六个月内将户口迁出,若不能按时迁出户口,卖家每日都要向吕先生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卖家始终没有将房屋户口迁出,吕先生也没有太重视。但是,当吕先生想要将房子出卖时,由于上家户口未迁出,所以无法进行交易。后双方经过法院处理,按照合同,卖家向吕先生支付20万元违约金

支招:购房者要重视户口事项。

户口关系到子女读书、就以、入托等重要事项,购房者应该尽早将户口情况处理好。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像吕先生一样,行驶自己的权利,以免耽误个人规划。

案例二:卖方加价

王女士与卖家签订购房协约,并将全部房款支付于卖家,但是卖家觉得房屋快,自己亏了,所以不协助王女士办理房产过户,并提出加价要求,双方协商不成,于是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卖家加价属于违约;双方应该履行合同,卖家需要在十日内协助王女士办理房产过户

支招:买卖双方都要做好价格预期。

现在,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迅速,很多地区因为卖家随市场情况进行加价,造成了很多二手房违约纠纷情况。但是我国法律有规定,只要双方属于正常交易,房屋原合同(包括房价)合法、有效,如果一方未按约履行职责,就是违约。违约方除了要履行合同,还需要支付违约金:①买方违约,卖方无需返还定金;②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双方要明确签订合同,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房屋价格等就要按照合同履行。

案例三:中介有错,买家有时也要承担责任

典型的情况就是,买方没有购房资格,但是却买房(不知情)。张伟在北京工作八年,想在在北京买房。但由于张伟中间断缴半年的公积金,中介打包票说“不影响”。于是,掌握和卖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5万元定金,支付2.4万元中介费。后来,张伟的购房资质未通过审核,不能进行购房交易,需要赔偿卖家违约金。张伟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中介公司承担60%的责任,张伟自己承担40%责任。为什么张伟要自行承担责任?因为北京限购政策实施两年多,张伟应对房地产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有明确的预见和判断,所以在签约方面也存在一部分过失,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支招:中介不可全信,购房者要熟悉各地购房政策。

各地购房政策不同,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应该了解购房政策,核对个人购房资格情况,只有有资格的购房者才能买房。另外,中介的话不能全信,购房者应该自己事先了解,一方面避免被黑中介坑骗;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以上案例情况的发生。

房天下建议您,在购房前如果对某项政策或者规定不了解,除了中介、网站,更靠谱的方式是向政府人员进行购房咨询(上网查询联系方式,之后直接电话咨询),这样才能获得准确的知识、得到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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