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有那些 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什么特点

2016/04/14 17:41:5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4)

[摘要] 住房公积金是指所在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所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的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存在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上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那么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所在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所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的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存在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上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那么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住房公积金制度。

 概念定义: 根据以往1999年所颁布、2002年所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则是指国家的机关、国有企业、城镇化集体企业、外商所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中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性质特点: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了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管理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主要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上述就是为大家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希望大家通过以上的阅读,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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